已婚的龔姓男子和何姓人妻外遇長達6年,前年何女不再當小三,提分手遭拒,竟被當街毆打、拉進車內。士林地檢署昨天依傷害、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嫌起訴他。
據了解,何姓女子是龔妻的同事,和龔在2005年至前年10月交往,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間;刑事妨害家庭部分,2人的配偶均未提告。
去年4月5日下午,龔開車到基隆七堵區福三街,逆向開車阻擋何女離去,並出拳毆打其頭部、下巴,還將她拉上車內,控制行動約8分鐘才放人。同年7月底,龔開車尾隨何女到新北市某加油站,發生口角,毆打何女多處受傷。
何女指控,7年前和龔發生一次性關係後,男方以熟知她的身體特徵,可告知其丈夫、親友,藉此脅迫她做愛百餘次;前年她提分手,龔不僅天天打電話騷擾,去年還將她毆打成傷。
何女不堪龔騷擾,報警處理。她提出驗傷證明,也控訴前情夫對她動粗、怒罵三字經,還電話恐嚇「做人要有良心…你出門開車卡小心,不要被車撞到稀稀爛爛」。
檢方認為何女聲稱遭龔性侵,卻在6年後才提告,為何當時沒立即報警、驗傷,不採信其說詞;公然侮辱、恐嚇等部分,證據不足,也處分不起訴。 |